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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女厕偷拍敲诈女同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01 18:54:46  阅读:58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晓庆

安徽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通报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在女厕所实施偷拍并敲诈被偷拍对象的案件。通报称,6月9日,芜湖网警巡查执法...

安徽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通报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在女厕所实施偷拍并敲诈被偷拍对象的案件。

通报称,6月9日,“芜湖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帐号收到一在校女大学生私信报警,称其所在的芜湖某高校一女厕所被人偷拍,偷拍者通过QQ加被偷拍者为好友,然后向被偷拍者敲诈500元。偷拍者号称若规定时间收不到转账就会在网上公布被偷拍女生的不雅照片和视频。

通报称该偷拍者还偷拍并敲诈了学校的多名女学生,这一事件引起了学校女生的恐慌。被偷拍女生称偷拍事件对自己影响很大,导致自己精神高度紧张,整天在寝室啼哭。

安徽一高校学生干部躲女厕偷拍敲诈:不给钱就公布

接到报警后,公安部门迅速开展工作。6月10日,公安机关找到违法嫌疑人杨某某。据调查,杨某某为芜湖某高校在校学生。

民警现场从该杨手机上发现登陆涉嫌敲诈的QQ号和实施偷拍敲诈的聊天内容,杨某对偷拍女厕所并实施敲诈的行为供认不讳。截至被抓获前,杨某共敲诈2名女生,非法所得共计250元。(一次200,一次50)。

据悉,杨某是该校的学生干部,所以能够接触到学生的手机号、QQ号等登记信息。杨某交代,他先在学校认出被偷拍女生然后再从登记信息里查找该学生的QQ号,随后进行敲诈。

女生私信报警一天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偷拍者杨某,发现其系芜湖某高校在校学生,并且为学生会干部。由于该校登记有学生的手机号、QQ号等信息,其作为学生会干部能接触到这些信息,他认出被偷拍女学生后从登记信息查到该生的QQ号,再加好友实施敲诈。

高校园区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杨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

学校本应是教书育人、传播知识的地方,但近年来却频发学生被偷拍的事件。这就提醒众多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若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