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了解到,案发后,警方抽调精干警力迅速介入调查,很快查清案情:砸车玻璃的是4名小学生!
据了解,接到报案后,大东分局成立专案组,查看附近监控录像并走访调查,结合嫌疑人作案动机分析,认定未成年人作案可能性较大。专案组民警对附近的学校进行了摸排,确定有4名6年级的小学生在公交车玻璃被砸的时间段去过公交站。专案组通过这条线索进一步摸排,确认了这4名具有重大嫌疑的学生。
经大量工作,警方于4月10日找到了4名学生。原来,4月6日,4名学生放学后到该公交车终点站的公交车上玩耍,发现了公交车驾驶员座位下的破窗锤。处于好奇和淘气,他们用破窗锤先后将12辆下线的公交车玻璃砸坏。
办案民警通知了涉案的4名学生监护人和学校领导,并对这4名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目前,公交公司已经与学生家长进行对接,对赔偿损失的问题进行沟通。
未成年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学校有一定责任,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