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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南京城管 拆违取证动用无人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9 11:30:24  阅读:9746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廖碧儿

  如何说服在马路设摊的小摊贩不再占道经营?拆违建时,怎样解决这户人家的居住问题?4月17日,第六期城市治理圆桌论坛在南京...

  如何说服在马路设摊的小摊贩不再占道经营?拆违建时,怎样解决这户人家的居住问题?4月17日,第六期城市治理圆桌论坛在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举行,针对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会的南京城治委公众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和学者们一一发表意见,从各自角度进行解读。南京市城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中很多内容南京已超前做到或正在实施,比如城管人员执法中配备执法记录仪等,下一步将更新为带有4G视频回传功能的最新设备,为提高执法效能,南京城管还把无人机也用到拆违执法中。

  实习生 谢毓灵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文 马晶晶/摄

  多部门配合,减小城管执法压力

  “目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法律依据滞后于城市发展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需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说,而《办法》明确了执法事项的要求、执法主体的规范、执法保障等。

  肖泽晟说,现在城管部门执法事项过多,有些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比如拆违建,通常都需要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如果规划局不确定这个建筑是否违法,那么城管执法就很难进行。”他说。

  而《办法》中就对协作配合有了明确要求,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南京市城管局执法处副处长万祖勇表示,城管执法必然需要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比如一些很难处理的违建、渣土等方面的管理。“如果没有公安的支持与配合,执法风险会变大,也会给城管带来额外的压力与伤害。”

  增加水务、食药监等领域

  但肖泽晟还觉得有点遗憾,他指出《办法》只是住建部的规章,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无权随便转移法律法规授予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像对综合事项的规定,一方面可能背离职权法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与地方性法规打架的现象。”他说,毕竟城市管理执法主要属于地方事务。

  《办法》中明确城管的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另外,还提到明确了集中行使权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肖泽晟说,水务、食药监等领域是比之前多出来的,对南京来说,到底下一步如何管理,还是个问题。

  对此,万祖勇认为,比如食品药品监管措施对如何集中行使权力已经讲得很详细,但《办法》还是提出了这点,这就涉及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问题。“水质如何评定、食品药品的判定,这些都是很专业的执法。”这些相关负责人说,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都不能摈弃,城管要更好地向专业执法借鉴。

  拆违执法引入无人机

  《办法》中在提到执法规范时,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而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城管局了解到,其实截止到2016年9月,南京全市的一线执勤干部全部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据悉,目前市城管局已启动了全市城管行政执法记录仪设备更新工作,计划采购带有4G视频回传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和信息采集站。

  对于《办法》中提到的很多做法,南京市城管局已经提前做到了不少,除了执法记录仪之外,南京在拆违建方面还引入了无人机。据介绍,无人机可以解决一些因地形、现场环境等原因无法取证的问题,初步完成了南京主城区六区200平方千米范围内主要小区楼顶违建的排查工作。

  这个新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专家称可能会和地方性法规、政策存在“打架”的现象。对此,市城管局法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京将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制度、法规的配套出台,考虑到南京具体特殊的情况,相关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