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正文

查找极限词敲诈400余电商店肆工作索赔团伙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3 18:23:41  阅读:8586 作者:责任编辑NO。姜敏0568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经过查找“最廉价”“最低”等违背《广告法》的极限词汇,然后运用假造的工商投诉资料要挟商家,以撤...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经过查找“最廉价”“最低”等违背《广告法》的极限词汇,然后运用假造的工商投诉资料要挟商家,以撤诉为条件向电商商家索要金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8月26日官方微信发布音讯称,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于8月23日揭露宣判一同涉网络恶势力违法案子,被告人陶某等3人经过“工作索赔”,运用网络向各电商渠道商铺施行敲诈勒索,仅在淘宝就向400余店肆勒索成功,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分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了解,这是全国“工作索赔”初次被追查刑事责任的案子。

被告人ps的监管部门文件。法院供图

  “极限词”藏商机 警方破获工作索赔榜首案

  2018年上半年,淘宝店东李先生在一次宣扬活动中,运用了“精选”这个宣扬语。其时,有买家在李先生的网店下了订单,但没等发货就请求了退款。对方投诉产品运用“精”字打头的“极限词”夸张宣扬,并称已向网购渠道及商场监管部门告发,但对方在投诉概况里悄然留下了QQ号。

  依据嘉兴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介绍,极限词是一种表明极限的词汇。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特意列明晰广告不得运用“国家级”“榜首流”“最佳”等用语。《广告法》对运用绝对化用语的处分较为严峻。依照《广告法》规则,发布虚伪广告的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店东,李先生知道违背《广告法》的状况一旦被确定,不只产品购买链接要被下架,或许还要面临商场监管部门的高额处分。所以李先生赶忙加了QQ,与对方取得联络后,被奉告需求付出2000元“封口费”。对方还表明,打钱立马吊销投诉。经过讨价还价,李先生付了800元“封口费”。尔后,李先生觉察到自己遭受工作敲诈勒索,所以向警方报案。

  依据警方发表,2018年5月,嘉兴市南湖公安分局接到包含李先生在内多名商家报案,称在运营网店的过程中遭受歹意投诉,投诉人以向商场监管部门告发网店涉嫌违背《广告法》运用极限词违规、撤诉为由索要金钱,金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接到商家报案后,南湖公安分局大桥刑侦队敏捷打开侦办,一个由吴某、陶某、刘某三人组成,专门在网上运用极限词进行歹意投诉、施行敲诈勒索的“极限词流氓”团伙浮出水面。

  2018年7月中旬,警方在金华市义乌、台州市温岭捕获3名违法嫌疑人,当场抄获一批作案设备、假造资料。尔后,这个网上运用极限词歹意投诉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团伙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与商家对话记载。法院供图

  PS告发资料歹意敲诈 部分商铺不敢报案

  警方查明,吴某、陶某、刘某三人运用网上查找得来的所谓“极限词库”,在各大网购渠道上不断“物色”适宜的商家和链接,一旦匹配到商家页面上存在相关或相似内容,便截图保存依据,并经过秒拍、秒退的办法构成订单,以产品存在违背《广告法》极限词规则的理由,投诉商家。

  在投诉的一起,三人还会上传在商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截图”,并引导商家转移到电商渠道外的谈天工具上“商洽”,进一步要挟商家进行敲诈。而事实上,那些向商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截图”,满是经过PS办法假造的。

  南湖公安分局大桥刑侦队民警沈献介绍,“该违法团伙正是运用了不少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思,以投诉、工商处分来要挟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沈献表明,“商家是否违背《广告法》,应当由商场监管部门确定,不能仅相信不法分子的一面之词而落入骗局。”

  2019年,3名被告人被公诉至法院。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陶某、吴某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对被害人施行要挟,强行索要钱款。其间,被告人陶某、吴某触及金额21万余元,刘某触及金额近17万元,均属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查刑事责任。法院查明,该团伙以歹意投诉、要挟为手法,在淘宝网妄图向近万家店肆施行敲诈勒索。

  沈献表明,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尽管受害卖家不少,但实践报案的屈指可数,警方联络商家取证也较为困难,一些卖家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也不合作。警方提示,商家在遇到相似状况后,必定要活跃向电商渠道反映状况或向警方报案,不能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来应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令研讨中心主任高艳东表明,该起案子中,违法嫌疑人并非真实维权,而是打着维权的旗帜,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歹意投诉和要挟,直接联络商家要求私了,分工协作快速获利,在涉案金额构成违法的状况下,能够依照敲诈勒索罪来处理。

  受害人变施害人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归案后,现年27岁的陶某告知说,他自己曾运营过一家网店。2017年左右,自己由于“极限词”的宣扬,被敲诈过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左右,被告人陶某、吴某一起在为别人运营淘宝店肆期间,在淘宝网查找产品介绍中运用“最”“榜首”“完美”等极限词描绘的淘宝店肆,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别人,以此获利,后二人辞去职务。

  2017年左右,陶某在运营自己的淘宝店肆时,被别人以产品描绘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这时,陶某才知道能够用“极限词”获利,遂找人学习了敲诈勒索钱款的违法办法。

  2017年下半年,陶某购买了部分淘宝账号,并纠合吴某一起在淘宝网上从事敲诈勒索违法活动。二人一起在淘宝网查找产品描绘中含“极限词”的店肆,后由陶某担任购买产品、请求退款,由吴某担任向淘宝投诉、并附上向杭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图片(系其PS)及QQ联络办法。待商家自动增加QQ后,由陶某与商家谈天,要挟对方付出必定的费用才干吊销投诉,部分商家因惧怕被商场监管部门处分、影响店肆投诉率而被逼付出钱款。所得钱款二人均分。

  2018年4月,陶某又纠合了刘某,由刘某担任查找产品描绘中含“极限词”的淘宝店肆,其他分工不变,所得钱款由吴某每日结算后,三人依照陶某4成、吴某4成、刘某2成的份额分配。三人构成了以陶某为纠合者、吴某、刘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违法团伙。该团伙以歹意投诉、要挟为手法,向400余家店肆敲诈勒索成功,打乱淘宝商家正常运营次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陶某、吴某经过上述办法敲诈勒索得款近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经过上述办法敲诈勒索得款16万余元。

  法院以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陶某和吴某归于主犯,刘某归于从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分金6万元;

  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分金4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分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