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音讯,据海淀法院网音讯,顾客史先生在去哪儿网购买了4张马印航空公司由天津往复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的机票,后因超售而无法登机导致再次改期机票,其将去哪儿网运营商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偿酒店房费丢失311元、酒店房费开销392元、机票款10761元及2天的误工丢失2013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定驳回了史先生的悉数诉请。
原告史先生诉称,2018年1月26日,通过去哪儿游览的APP为史先生4人购买了总价10761元的马印航空公司由天津往复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的机票。2018年1月30日,忽然收到去哪儿游览发送的航班变化的电子邮件,称购买的航班改期到2月4日,他不得以接受了改期的现实。但2018年2月4日4人抵达机场时被奉告该航班因超售而无法登机,为了不影响行程,只得改乘2月5日的航班及2月12日中转广州的返程航班。
被告趣拿公司辩称,超售是航空公司导致的,不是公司能够提早预知的。公司不是航空运送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仅为买卖两边供给了电子商务平台,且在机票预定页面均已标识出票方信息。史先生诉请的各项丢失与公司无关,且其要求退赔已运用的机票款缺少根据。
法院以为,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本案中,趣拿公司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为机票的预定供给了买卖信息和相关技术上的支撑,并未与史先生缔结机票出售合同或运送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准则,史先生向趣拿公司建议出售合同或运送合同项下的权力缺少根据,法院不予支撑。最终,法院驳回史先生的悉数诉请。